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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俞堯律師專欄:怎麼提告的是我,我卻變被告?


很多人被地檢署通知嚇一跳,以為自己遇到方唐鏡,「怎麼突然原告被打成被告?」其實在互告案件裡,這種情況很常見。


前陣子我處理一件停車糾紛:

小美與另一位駕駛大壯因停車問題發生口角,大壯情緒失控,揮拳打了小美。

小美氣得回嗆:「找人來處理你!」

警察到場後,雙方互相提告——小美告大壯傷害;大壯反告小美恐嚇。


幾天後,小美收到地檢署通知,上面寫著案由「傷害等」,身分卻是「被告」。

她非常緊張,問我:「怎麼會變這樣?難道對方跟警察很熟?」

其實完全不是。


地檢署在「互告」的案件裡,通常會分同一個案號、同一個檢察官處理。因此通知書上的案由不會特別寫出每個人的角色,造成很多人誤以為自己遇到方唐鏡,被打成被告。


開庭那天,小美和大壯就一起被通知到庭:

小美是被告(恐嚇部分),大壯也是被告(傷害部分)。


後來在我的協助下,小美獲得不起訴,大壯則遭起訴。


提醒大家:互告案件很常出現通知書「看起來怪怪的」情況,不需要過度擔心。但如果內容看不懂,或不知道自己的身分與風險,盡早找專業協助,會安心許多。
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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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俞堯律師(全國執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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