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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俞堯律師專欄:行政相驗、司法相驗與死亡證明

日本的武士道典籍《 葉隱》中寫道:「所謂武士道,即看透死亡。」


不論是不是武士,死亡都是我們必然的宿命。而在法律上,有三種「證明死亡的文件」,但依開立的過程,嚴格來說是四種:


第一種是死者在「醫院」病死,這時會由醫院開立「死亡證明書」。


第二種是死者在「醫院以外的地方」病死,這時就要聯絡當地的衛生所,衛生所會派醫生來相驗遺體,並開立「死亡證明書」。

(此過程即「行政相驗」)


第三種是死者「非病死」或「疑似非病死」,這時就要由地檢署的檢察官偕同法醫到場進行相驗,再開立「相驗屍體證明書」。

(此過程即「司法相驗」)


第四種則是人失蹤下落不明達一定時間,由法院裁定「死亡宣告」。


要特別注意的是,只要懷疑有外力介入,即便是在醫院死亡,也要報請司法相驗,以免將來要追究刑事責任時缺乏證據。


取得以上「證明死亡的文件」後,法律上才能認定死者已經死亡,也才能夠開始進行遺產繼承等程序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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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俞堯律師(全國執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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