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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俞堯律師專欄:執行名義與債權憑證

4天前
讀畢需時 1 分鐘

所謂強制執行,就是讓法院幫你討債,那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做強制執行?就是要有執行名義。


常見的執行名義大概有確定判決、本票裁定、支付命令等等。


但法院幫你討債,不代表一定討得回來。


如果強制執行無果,就會取得「債權憑證」,律師業俗稱「獎狀」,債權憑證就是執行名義的變體,日後可以憑債權憑證再做強制執行。


很殘酷的是,是否有清償義務與有無能力清償完全是兩回事,有時當事人來找我諮詢,我也會評估相對人的清償能力。


如果清償能力明顯不足,我甚至會建議當事人就不要委任了,否則律師費花下去當事人還倒虧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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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俞堯律師(全國執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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