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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家惡意棄單,可以告毀損嗎?

9月22日
讀畢需時 2 分鐘

上網賣東西,遇到棄單仔真的會很氣,損失運費就算了,如果賣的是吃的,被棄單就相當於食物放到壞掉。


那棄單仔會不會成立毀損罪呢?


#先講結論一 如果被棄單的是食物類,有可能成立毀損罪。

#先講結論二 即使被棄單的不是食物,只要故意下單造成運費等財產損失,一樣可能成立毀損罪。

#先講結論三 不論棄單的是甚麼,都只有在「我下單就是要讓賣家受損」的情形下會成立毀損罪,這個要如何認定就看訴訟怎麼攻防。

結論講完,正文開始。


先補充一下,棄單要考慮的,不是直接把別人的東西砸爛那種普通毀損,而是刑法第355條的「間接毀損罪」。


簡單來說,就是故意讓別人做一個財產上的處分,而且目的就是要讓對方因此受到財產損害。

我們先來看看幾個成立毀損罪的案例,


1.桃園地院114年度壢簡字第2412號判決:訂50盒彌月油飯,然後棄單封鎖賣家,判罰金。


2.台南地院115年度簡字第2003號判決:不爽朋友,向朋友家開的麵店訂20碗皮蛋瘦肉粥、7碗鍋燒麵,然後不去取餐,判罰金。


3.高雄地院114年度簡字第5384號判決:訂21個綜合便當,然後手機關機棄單,判罰金。


4.橋頭地院113年度簡字第1655號判決:到FB的海產直播去亂,訂購一堆烤肉食材然後棄單,判拘役。


5.南投地院112年度投簡字第334號判決:訂20份派克雞排棄單,判拘役。


6.新北地院110年度簡字第4147號判決:訂30份唐揚雞咖哩,然後棄單,判拘役。


這幾個案例都是訂吃的,吃的被棄單就壞掉了,這符合我們對「毀損」的字面理解。

那如果棄單的不是食物,東西又沒壞,會成立毀損嗎?其實也會,例如


1.嘉義地院113年度嘉簡字第491號判決:下單衣服「107次」,然後全部棄單,判拘役。


2.宜蘭地院107年度易字第509號判決:到賣衣服的直播下三次,然後氣單,判拘役。


由此可知,故意下假單,讓賣家白白支出運費、包材費等財產損失,還是可能成立毀損罪。

那既然棄單可能成立毀損罪,是不是我哪天忘記去取貨,我就犯毀損罪了?


也不是,因為必須要有「我下單就是要讓賣家受損」,才會成立毀損罪。


例如棄單107次那件,你忘記取貨1次有可能,107次擺明就是故意要弄人家,那判你毀損剛好而已。


而其他成立毀損的案件中,有不少件是自己做筆錄時就講了,我跟賣家有仇、我就是要整他等等,那被判毀損,一樣剛好而已。


如果你是賣家,遇到大量棄單、惡意下單、假帳號騷擾,或是不確定手上的證據夠不夠提告,也可以先把訂單紀錄、對話紀錄、物流資料整理好。


有需要進一步判斷刑事責任、民事求償或證據是否足夠,歡迎來訊預約法律諮詢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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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俞堯律師(全國執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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